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终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和充分 讨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本次终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独立董事:王立彦、李轩、付文革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