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宏信证券”)作为宜宾
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天原集团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4 号文《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4,335,960 股新股。天原集团于 2018 年 7 月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177,21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32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689,999,973.5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118,841.44 元。
截止 2018 年 7 月 25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18CDA5016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天原集团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将募集资金全部投
入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的“年产 5 万吨氯化
法钛白粉项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639,554.55 元
1
其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520,713.11 元,全部用于“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
项目”。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中国农业
银行宜宾分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22494101040014408 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22480101040012119 的募集资金
专户,天原集团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与开户银行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
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
责。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
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天原集团 22494101040014408 67,208.60 0 注1
限公司宜宾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
海丰和泰 22480101040012119 67,208.56 0 注2
支行营业部
注 1:该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净额 670,118,841.44 元和尚未从专户中转出的
已垫付的发行费用 1,967,132.08 元。目前,该账户已销户。
注 2:该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天原集团募集资金专户支出一笔 360 元的银行手续费后,转
入该账户的。
2
四、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69,000.00 募集资金总 67,063.96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募集资金总
67,063.96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入金额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3)=(2)/(1)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5 万吨氯化法
否 67,011.88 67,011.88 67,063.96 67,063.96 100.08% 2019 年 6 月 - 否
钛白粉项目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7,011.88 67,011.88 67,063.96 67,063.96 100.0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2018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海丰和泰公司于 20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 10 月 26 日将置换资金 562,394,000.00 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账号:22480101040010428)内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额主要由于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 520,713.11 元一并投入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目建设所致。
4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原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5
(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哲 袁 军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