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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媛

女士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媛女士的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利益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因

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丰和泰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

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

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新增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