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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新增对子公司担保议案的审查,认为:该议案所涉及
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上述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