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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