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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杰)2019-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严杰                  25          1        2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5 次董事会和 1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现场参加了
1 次董事会和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
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8 年度积极主持相关工作,召集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充分沟
通,对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和《关于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
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在廊坊银行办理募集资金存储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相关主体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五)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
司云谷固安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云谷固安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远期受让
基金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和《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
券简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廊
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和《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廊坊银行签订战略服务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
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和《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七)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竞买江苏
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竞
买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
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
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
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每季度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
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
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使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独立董事:严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