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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 2 号迪阳大厦 606 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董事张德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9,407,1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1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9,401,1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40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