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24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 董 事签 字 :
张奇 峰
夏 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