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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
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
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
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