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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5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工研院
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
有利于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 董 事签 字 :




                         张奇 峰




                         夏 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