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