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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2021-06-15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问    1-47
       询函的专项说明
            关 于 维 信 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年 报 问 询 函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公司”)转
来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作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根据贵
部要求,我们对贵部在问询函中提出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对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11.44 亿元,对当期净利润贡献
显著。请你公司:
    (1)列示主要补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补助是
否附生效条件等,并说明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有效区分归集,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1,188,858,786.72 元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1,143,969,331.85 元。报告期内单笔新增并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大于 50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
补助合计金额 1,104,000,000.00 元,占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总额的 96.51%。
    报告期内单笔新增并计入损益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明细及其账务处理情况
如下:




                                        第1页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政府文件批   实际确认政府
                                                                                               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收益相
     发文机关         补贴依据                发放原因               复金额     补助金额(万                  是否附生效条件        已收款及计划收款情况
                                                                                               金额(万元)                                                           关及说明
                                                                     (万元)       元)
                                                                                                                                  2021 年 2 月 9 日已收 1 亿元
                     固开管字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                                                                                                                 2021 年 2 月 25 日已收 2 亿元
                     [2018]5 号、                                                                                                                                   补贴弥补公司已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根据《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无          2021 年 4 月 15 日已收 0.3 亿元
                     固开管字                                                                                                                                       发生的经营成本
委员会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                                                                    2021 年 6 月将收 1.70 亿元
                     [2020]7 号                                                                                                                                     和费用开支或弥
                                    大产业类项目专项扶持奖励资                                                                      2021 年 9 月将收 2 亿元
                                                                                                                                                                    补已发生亏损,
                     固开管字       金管理办法》,给予专项扶持奖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                                                                                                                                                    因此定义为与收
                     [2018]5 号、   励资金。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20,000.00       7,500.00       7,500.00         无            2021 年 11 月将收 0.75 亿元           益相关
                     固开管字
委员会
                     [2020]28 号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
                     昆政办发                                                                                                  2020 年 9 月 10 日已收到,0.5 亿元,
                                    予对 2019 年下半年销售规模达                                                                                                   成本费用补贴及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   [2018]232                                                                                                 2020 年 9 月 21 日已收到 0.5 亿元,
                                    到标准以上的企业发放成本费      30,900.00      30,900.00      30,900.00         无                                             销售额奖励,与
区管理委员会         号、昆开政复                                                                                              2021 年 2 月 8 日已收到 1.5 亿元,
                                    用补贴以及按照销售额的比例                                                                                                         收益相关
                     【2020】6 号                                                                                               2021 年 3 月 18 日已收 0.59 亿元
                                    发放奖励。
                                    为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   昆转型办发     量发展给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
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   〔2020〕18     公司拨付“苏州自主品牌大企业     2,000.00       2,000.00       2,000.00         无         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到 2,000 万元    与收益相关
公室、昆山市财政局   号             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财
                                    政补助资金”。
       合计              ---                    ---                122,900.00     110,400.00     110,400.00        ---                        ---                        ---




                                                                                    第2页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对于政府补助的分类,如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直接相
关,则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否则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与资产相关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
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
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经核查,公司相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
关规定。
    (2)根据年报,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和 2020 年 12 月收到河北京南固安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第七期 7 亿元和第八期 2 亿元的批复文件。
报告期内,你公司还收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国显光电 2019 年下半年成本费
用及新产品销售奖励补贴申请 3.09 亿元的批复文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累
计收到上述政府补助金额 1 亿元。报告期,你公司就上述补贴,根据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
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递延收益和其他损益 10.84 亿元。请说明在固安云谷产业扶持
补贴的部分补贴款尚无明确支付计划情况下确认递延收益、以及仅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
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合规性,针对上述两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根据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3 政府补贴收入的性质
和确认条件中:
    政府补助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政府补助通常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予
以确认。判断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
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凿证据”,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
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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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否合法合规,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
质性审核,同类型政府补助过往实际发放情况,补助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时间,政府是否
具备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等因素。
       公司政府补助应收情况如下:
                                                                                                             是否按
                    2020            公司是
                           期末              实际收取                                                        政府文   政府是
          补助    年度确            否履行                          政府文件
所属                       列账              资金是否    过往发                  计划收款及期后实际收款      件计划   否具备
          批复    认其他            完毕政                          是否明确
公司                       应收              还需前置    放情况                            情况              付款节   支付能
          金额    收益金            府补助                          支付时间
                           金额                审批                                                          点足额     力
                     额               要求
                                                                                                               付款
                                             取得管委                           2021 年 2 月已收 3 亿元
                                    管委会              2017 年     已明确
                                             会批文后                           2021 年 4 月已收 0.3 亿元
云 谷    7 亿元   7 亿元   7 亿元   批复文              4.65 亿                                                是
                                             无后续审                           2021 年 6 月将收 1.70 亿元            参 考 历
( 固                               件                  元、2018
                                             批                                 2021 年 9 月将收 2 亿元               史 支 付
安)科                                                  年 12 亿
                                                                    已 明 确                                          经验,具
技 有                                        取得管委   元、2019
                                    管委会                          0.75 亿元,                                       有 支 付
限 公              0.75    0.75              会批文后   年 6.1 亿               2021 年 11 月将收 0.75 亿
         2 亿元                     批复文                          剩余 1.25                                  是     能力。
司                 亿元    亿元              无后续审   元 均 已                元
                                    件                              亿元未明
                                             批         发放。
                                                                    确
                                                        2018 年
昆 山                                                                                                                 参 考 历
                                             取得管委   7.93 亿
国 显                               管委会                                      2021 年 2 月已收到 1.5 亿             史 支 付
          3.09     3.09    2.09              会批文后   元、2019
光 电                               批复文                          已明确      元,2021 年 3 月已收 0.59      是     经验,具
          亿元     亿元    亿元              无后续审   年 3.98
有 限                               件                                          亿元                                  有 支 付
                                             批         亿 元 均
公司                                                                                                                  能力。
                                                        已发放。


       1、针对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第七批 7 亿元及第八批 2 亿元,根据《河北京南固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项目扶持资金拨付
计划的说明》,第七批 7 亿元产业扶持补贴已全部明确付款计划,第八批 2 亿元产业扶持补
贴已明确 0.75 亿元付款计划,剩余 1.25 亿元尚未明确支付计划,将根据县财政预算情况拨
付。对于尚未明确支付计划的第八批 1.25 亿元产业扶持补贴,公司未确认政府补助。
       2、针对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合规性,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公司收到的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第七期 7
亿元和第八期 2 亿元批复,其资金用途为弥补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虽然其
资金用途为弥补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但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该项补
助应以历史实际发生的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减去历史已被前期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弥补的金
额为限,第七期和第八期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冲减历史发生的剩余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后的剩
余部分,应用于弥补以后期间发生的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先
确认为递延收益,再根据历史剩余可冲抵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情况确认其他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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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的部分补贴款存在明确支付计划的部分确认
为递延收益、以及仅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具备合理
性,上述两项补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 2、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34 亿元,同比增长 27.69%;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04 亿元,同比增长 217.93%;扣非后净利润为-7.39
亿元,公司自 2014 年起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55 亿
元,同比减少 37.54%。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及毛
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1、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业务及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中
小尺寸 AMOLED 显示器件,应用领域主要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车载显示等方面。
    受益于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近年来各大主要手机厂商所生产的
高端手机机型逐渐采用 AMOLED 显示屏幕,AMOLED 产品市场迅速发展。根据 OMDIA 统计数据
显示,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 1,060 亿美元,AMOLED 显示面板占比达 27.5%,为
291 亿美元;预计 2021 年,在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达到 1,170 亿美元规模的基础上,AMOLED 的
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到 33.7%,达 394 亿美元。
    目前,公司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固安第 6 代柔性 AMOLED 生产线产能持续释放,
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随着产能释放将进一步提升对一线品牌客户
的响应能力,实现更高效能的终端交付。公司在技术、产品创新层面坚持投入,实现屏下摄
像技术解决方案、144Hz 刷新率 AMOLED 产品方案在全球首发并量产交付;同时,公司继续
主导修订行业标准助力产业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6 项
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根据群智咨询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出货 4.9
亿片(open cell 口径),分区域来看,随着国内 OLED 面板厂产能的逐步释放,国内 OLED
面板厂的市场份额也逐步提升,2020 年出货 0.88 亿片,同比提升 60%,市场份额接近 20%。
其中维信诺出货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
    AMOLED 新型显示是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且具备非常强的外部性,对产业链上下游
拉动比分别为 1:5 与 1:6。全球来看,韩国在 OLED 市场占据领先优势,一方面其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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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韩国国内在新型显示面板领域产业链配套完整,政府对于
产业发展也给予了相当的支持。中国虽在 OLED 领域尚处于赶追阶段,但从产业链下游终端
需求看,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 OLED 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
性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
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
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
提升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水平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产业投资者及国家相关政策也基于产业
发展规律给与行业及公司投资与支持。
    近年来,随着国产面板企业的产能布局与技术创新的加速提升,未来全球 OLED 产业链
有望进一步向国内转移,加速中国巩固在 AMOLED 显示全球产业链优势地位。

   (2)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 AM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科技企业,在技术自主研发、产
业化,以及行业标准化等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

    公司长期以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基础研究到中试到量产的实践路径是公司的创
新发展模式,实现了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业”的转化,并最终实现大规模量产。
维信诺在 AMOLED 显示技术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沿,多次实现 AMOLED 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和
全球应用首发。近年来,公司先后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全球首款屏下摄像技术头智能手机、
全球 AMOLED 显示最高刷新率 165Hz 智能手机、全球首款环绕屏智能手机、全球首款柔性穿
戴手机等行业里程碑产品的量产供货。随着公司推进产业链协同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公司也
从传统的制造厂商转变为创新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实现了技术创新到商用落地的高效转化和
产业化。

    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助力产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
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7 项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此外,荣获由国务院颁
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共同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等重要奖项,在器件结构技术、新型阴极技术、蒸镀封装技术、
彩色化技术、柔性模组贴合技术等 AMOLED 产业化所需的关键技术、工艺、材料方面拥有多
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申请专利 7,393 件,其
中有 3,450 项发明专利,33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5 项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中。本报告期
内,公司新增已授权发明专利 63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4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

    目前,公司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与市场认可度,是众多品牌客户的主要供应商,
实现了同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以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助力客户的成功。近年来,公司在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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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领域供货荣耀、中兴、努比亚、小米、联想等多家品牌客户主力机型。在智能穿戴领域
供货 OPPO、华米等客户柔性定制产品。

       此外,公司始终如一的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人才体系的建设,以人才为核心驱动企业长久
发展。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措施,提升对行业人才的吸引力,坚持适才适用原则,
通过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薪酬调配等激励机制与措施,构建
“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人才发展体系,促进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此外,通过团队
不断迭代学习,制定合适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方案,实现人力价值增值,打造公司持续发
展的核心竞争力。

       考虑到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现有业务存在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 AM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步提升,扣非后净利润将逐步转正。

   (3)近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为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2016
年以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资产调整、重组。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
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 AMOLED 显示器件。具体如
下。
       1)近年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2016 年,公司完成对原食品饮料业务和资产的剥离,投资设立云谷(固安)科技有限
公司,以及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产线以及模组产线处于
建设期。
       2018 年 3 月末,公司完成对国显光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
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集中发展 AMOLED 产业,
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剥离了原有的 PMOLED 业务,于 2019 年 12 月处置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电子)51%的股权,自处置日起昆山电子及其子公司北京维信诺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光电”)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固安产线处于产线建设和爬坡期,产线日常运转发生的运营管
理费用,以及为量产和技术储备进行的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以及融资相关的成本费用,是
导致近年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2)近年财务状况
       公司 2017 年-2020 年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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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占营收比       金额
                                                                                                                       收比
营业收入               3,172.75           100%   177,815.22          100%     268,955.92         100%    343,433.11       100%
营业成本               2,593.58            82%   182,083.06          102%     198,795.42          74%    250,449.99        73%
    销售费用           1,012.23            32%      5,285.32           3%      5,164.94            2%      3,621.69         1%
    管理费用          20,688.88          652%     66,468.65           37%     59,338.96           22%     48,257.53        14%
    研发费用           2,422.39            76%    52,121.39           29%     58,184.06           22%     65,858.66        19%
    财务费用          23,059.44          727%     77,922.33           44%     66,978.89           25%     61,986.40        18%
各项费用(不含营
                      47,182.94         1,487%   201,797.70          113%     189,666.85          71%    179,724.27        52%
业成本)占收入比

             公司 2017 年-2020 年 OLED 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0 年上半年      2020 年下半年
      OLED 产品营业收入           ---            155,986.08     178,279.99        215,571.69            72,300.12      143,271.57
      OLED 产品营业成本           ---            165,545.76     193,078.31        236,115.82            84,280.40      151,835.42
      OLED 产品毛利率             ---                -6.13%          -8.30%            -9.53%             -16.57%           -5.98%


             2017 年公司处于建厂初期,当年实现营业收入 3,173 万元,收入规模较小;AMOLED 产
      线尚处在建设期,无营收贡献;但公司为维持固安产线建设的运营及管理成本列入期间损益,
      对公司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固安产线良率逐步提升以及产能逐步释放,固安产线产品
      销售收入将有效的弥补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
             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 2018 年至 2020
      年 OLED 产品的毛利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变化看,2020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受产能爬
      坡影响仍为负值。
             2018 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实际产能尚未达到设计
      产能,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相比较低;2019 年初,为适应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客户需求
      的变化,满足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国显光电积极布局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加大在量
      产线上的研发试验流片,同时 2019 年国显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但产品切
      换以及客户导入等需要时间,产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 2019 年全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造成 OLED 产品毛利率为负数。 2018
      年度,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 AMOLED 业务,精准对接消费品显示市场,专业定位市场需求,
      加速完成产业升级,提升产品优势,出售了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了市场规模
      及成长性较小的 PMOLED 业务。2018 年度 PMOLED 业务的收入为 28,542.81 万元,毛利率为
      27%,由于 PMOLED 业务对 2018 年度毛利的贡献,使 2019 年较 2018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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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2020 年上半年,由于季节性因素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客户提货计划较少且提货周期
延长,公司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并主动控制产能利用率,导致 OLED 产品毛利率下降为-16.57%;
2020 年下半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消费市场逐步回温,以及公司产线运营水平和产能
的进一步提升,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提升至-5.98%,,环比增加 10.59 个百分点。
    2018 年至 2020 年,各项成本费用占营收比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逐年下降。2018 年以
来公司对于量产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以及精细化管理,对于公司持续优化成本结构,降低
成本费用开支,提高盈利水平等措施在 2020 年成果逐步显现。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分析
    公司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原因为:
    (1)公司存在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 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之一,自 2001 年公司化
运营以来,维信诺始终致力于 OLED 技术的自主创新,坚持以产业化为导向,开展从基础研
究、中试到量产的技术发展路线。公司 UDC(屏下摄像头)技术、高刷新率技术、窄边框技
术、直角贴合技术、On-cell 柔性触控技术等优势技术均已量产。针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积
极拓展与储备新技术,并在部分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及突破,如环绕屏技术、180 度对折柔性
显示技术等等。
    (2)具有优质的终端客户及充足的订单
    公司在与大客户等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
值细分市场客户,目前已与国内多家终端品牌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且具有充足的订单量。
    (3)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高
    随着公司生产逐步进入正轨,管理效率逐步提高,公司现金周期逐步缩短,变现能力加
强。公司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相关现金周转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3                              32
       存货周转天数                    103                             85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72                              88
         现金周期                      54                              29


    公司将会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生产经营周期和应付账款周期,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减少营运资金周转期,提升企业效益。
    (4)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仍在不断获得授信额度及收到借款,2021 年 1 月 1 日-5
月 27 日融资情况对比 2020 年 1-5 月获取的授信额度涨幅显著,获取放款金额也有较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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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取融资渠道持续畅通。
       (5)现金流结构持续改善
       随着公司产线进入试产期,良率及产能利用率的持续提升,公司销售回款现金流逐步提
升;同时公司前期产线投资已基本接近尾声,购置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大量减少,虽然目前
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但随着现金流结构持续改善,未来的扣非后净利润也将逐步转向
盈利。
       (6)国家政策扶持
       显示器件制造产业的产业链长,对上下游产业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且辐射范围广,对区
域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发展
规划和行业政策,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对落地在本地区的面板生产厂也多在培育期
内会从资本投入、长期低息借款、补贴、税收优惠等各个政策层面给予扶持,缓解企业运营
初期的经营压力,积累核心竞争力。
       (7)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采取的措施
       1)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
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
       2)持续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重点在柔性显示量产方面实现突破,确保柔
性高端柔性 AMOLED、柔性可折叠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产品顺利推向市场,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3)进一步完善公司自主创新的专利体系建设,加强专利布局,提升公司技术核心竞争
力。
       4)加强与上游厂商的合作,建立可靠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力争降低生产成本,增
加公司竞争力。
       5)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红利,加快推进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融资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持续精细化
成本管理,将资源聚焦核心发展产业;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储备,持续降本增效。
       2021 年 3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建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合肥建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 亿股,
合肥建曙与公司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处于无实
际控制人状态。合肥国资与昆山国资联合体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资股东的进入优化了公
司股东结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股东结构调整后,公司相应进行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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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新一届董事会新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
了原核心业务团队为管理层,此后公司将更加聚焦 OLED 业务发展,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产业优势,带领公司在 OLED 行业的高速发展和持续创新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
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明细对比 2019 年年度数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期增减
             项目
                                  金额       金额占比           金额        金额占比         变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1,667.68        80.86%      283,147.32          63.44%     17.14%
 收到的政府补贴                  50,191.44        12.24%      110,872.72          24.84%    -54.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07.56        4.51%        37,792.40          8.47%     -51.03%
 其他                             9,824.22        2.39%        14,532.13          3.25%     -32.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0,190.90    100.00%         446,344.57         100.00%     -8.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5,140.64        64.29%      211,507.29          65.00%      1.72%
 其他                           119,511.31        35.71%      113,888.98          35.00%      4.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4,651.95    100.00%         325,396.27         100.00%      2.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38.95        ---         120,948.30         ---        -37.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57.10        ---           6,403.03         ---        217.93%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357.10 万元,同比增长
217.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5,538.95 万元,同比减少 37.54%,其中 2020
年收到的政府补贴为 50,191.44 万元,同比减少 54.73%,2020 年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07.56
万元(主要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退税),同比减少 51.03%。2020 年,因公司收
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金额减少导致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大
幅减少,并最终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
背离。
    2019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0.56 亿元,政府补助现金流入金额为
11.09 亿元;2020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1.44 亿元,政府补助现金流入
金额为 5.02 亿元。如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1 中所述,2020 年计入当期损益但尚未收到现金的
政府补助,已全部明确付款计划且政府具备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
    2020 年度,公司与境内客户的合作更加深入,联合进行新技术研发,并独供中兴 Axon20
5G、努比亚红魔 5G 游戏手机、OPPO 首款柔性屏智能手表 OPPO Watch 的曲面柔性屏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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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Amazfit X 智能手表。通过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公司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使境内销售
额较 2019 年提升 24.24%。随着境内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销项税额也随之增加,并导致出
口货物免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减少,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减少。
    2020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3.17 亿元,同比增加 17.14%,主要
原因为产品销售增加以及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随着公司产能逐步释放,产品收入持续增
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逐步改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及税费返还金额减少导致现金
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并最终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对比 2019 年度主要为政府补助资金拨付时点及 2020 年度境内销售额
增长的影响,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 3、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34.67 亿元,其中 12.11 亿元存在权利
受限情形;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有息负债期末余额合计 50.07 亿元,长
期借款 23.47 亿元;报告期产生利息费用 7.08 亿元,利息收入 0.55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1.39、0.70、0.58,呈现下降趋势。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期末所持股份质押比例为 38.78%。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类型、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
限情形,请会计师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等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
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注:以下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数据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库存现金                                           11,575.41                            15,179.56
银行存款                                  2,252,623,426.55                      1,013,393,086.65
其他货币资金                              1,211,185,424.94                      1,545,757,559.50
未到期应收利息                                 2,811,516.03                         5,468,844.07
               合计                       3,466,631,942.93                      2,564,634,669.78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信用证保证金                                       134,468,310.76                 159,429,7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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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承兑汇票保证金                                           41,387,391.65                  134,290,504.76
保函保证金                                                  201,422.84                     79,315,226.41
保证金存款                                           1,035,128,299.69                1,172,722,051.82
                 合计                                1,211,185,424.94                1,545,757,559.5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位币资金余额     2021 年 5 月 27 日本位币资金余额        存放地
     银行 1                              3,025.64                              3,027.91         北京
     银行 2                           7,498,648.98                          7,516,284.53        杭州
     银行 3                       100,051,194.44                           59,338,349.25        廊坊
     银行 4                             846,962.27                            34,503.08         广州
     银行 5                       412,980,418.41                       347,654,928.24           广州
     银行 6                              2,653.41                              2,455.38         北京
     银行 7                       132,269,772.07                       136,779,400.16           苏州
     银行 8                           5,984,299.65                         14,500,315.08        固安
     银行 9                    ---                                   ---                        北京
    银行 10                             49,416.36                              9,246.40         北京
    银行 11                           3,524,020.31                          1,623,161.28        昆山
    银行 12                    ---                                   ---                        北京
    银行 13                             10,700.81                             10,718.71         昆山
    银行 14                          23,933,854.21                     415,205,863.62           昆山
    银行 15                              4,961.35                              4,664.93         昆山
    银行 16                           3,205,741.59                          4,469,143.00        上海
    银行 17                    ---                                   ---                        北京
    银行 18                                  0.20                             618,432.80        霸州
    银行 19                       135,274,296.69                           32,983,550.93        固安
    银行 20                             386,559.74                            446,851.45        廊坊
    银行 21                          20,010,286.72                            14,209.93         上海
    银行 22                          28,600,040.51                          5,033,344.33        昆山
    银行 23                              4,983.17                              4,987.53        秦皇岛
    银行 24                          37,878,108.14                         10,103,550.82        廊坊
    银行 25                             11,262.61                             10,521.04         昆山
    银行 26                             745,953.39                          1,424,077.39        昆山
    银行 27                             214,644.94                            118,678.24        上海
    银行 28                             825,571.43                            826,185.60        北京
    银行 29                          20,357,872.99                         56,391,799.39        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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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银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位币资金余额     2021 年 5 月 27 日本位币资金余额   存放地
银行 30                        25,377,773.26                       2,889,810.95      昆山
银行 31                            4,239.45                             4,043.89     天津
银行 32                        20,050,497.47                       5,022,324.61     石家庄
银行 33                     205,423,135.40                        17,929,278.49      昆山
银行 34                        24,404,209.27                            9,207.07     廊坊
银行 35                         3,901,952.08                       4,658,115.25      北京
银行 36                           20,096.13                            19,988.96     苏州
银行 37                         3,562,916.16                       4,566,791.61      霸州
银行 38                            6,040.12                             5,448.51     固安
银行 39                           167,307.36                          166,772.82     昆山
银行 40                        83,704,595.49                       1,880,873.42      昆山
银行 41                           40,589.51                            39,832.23     昆山
银行 42                           221,169.92                          994,701.39     广州
银行 43                           503,598.43                          847,199.94     上海
银行 44                         2,583,789.56                           16,172.71     合肥
银行 45                  ---                                               25.04     昆山
银行 46                   1,070,010,092.05                       713,374,983.22      昆山
银行 47                           125,549.38                           63,482.55     廊坊
银行 48                        11,410,913.87                      28,416,979.00      廊坊
银行 49                           10,455.43                            10,263.27     北京
银行 50                         7,715,611.79                       7,555,538.59      昆山
银行 51                           349,354.63                          672,980.97     深圳
银行 52                           310,188.01                          387,432.85     南京
银行 53                        23,591,005.87                       4,950,877.52      昆山
银行 54                        60,061,402.36                          169,670.45    石家庄
银行 55                            3,862.80                             2,945.42     广州
银行 56                     609,571,175.93                       223,499,412.27      昆山
银行 57                        14,540,304.59                      11,640,107.50      北京
银行 58                        14,819,795.66                      43,423,068.21      昆山
银行 59                         3,184,462.73                       6,409,289.64      廊坊
银行 60                        39,878,329.15                       6,639,588.40      昆山
银行 61                     261,994,876.72                       252,682,974.45      廊坊
银行 62                            3,669.67                       83,649,778.84      深圳
银行 63                        41,580,641.21                      41,422,435.09     石家庄
  合计                    3,463,808,851.49                     2,559,150,646.15      ---


针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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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测试并评价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2、核对现金日记账,对现金进行盘点,对大额现金收支进行细节测试;
    3、针对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进行函证,对定期存单进行监盘,以确认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及货币资金余额为 3,463,808,851.49 元,会计师通过亲
往函证或通过工商查询验证过的地址快递发函的方式发函 3,463,808,851.49 元,取得回函
金额 3,463,808,851.49 元,回函占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100.00%;
    4、取得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公司账目银行账户清单进行比较,检查银行账户
的完整性;
    5、针对货币资金受限情况,通过对比银行回函中的受限资金情况、获取的企业信用报
告以及企业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中的账户类型,判断受限情况是否披露完整、准确;
    6、对大额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双向核对测试,检查是否存在银行对账单、网银流水记录
存在但账目不存在或账面存在但银行对账单、网银流水记录不存在或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我
们还对银行存款实施了细节测试;
    7、通过分析利息收入,匹配货币资金余额规模的合理性;
    8、检查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存在未达账项及对货币资金余额进行截止测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账面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真实存在,权利受限
情况的披露完整准确,未发现存在公司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情形。


    问题 4、根据年报,你公司境内收入占比 50.41%,金额同比增长 24.24%,毛利率为 65.68%;
境外收入占比 49.59%,金额同比增长 31.40%,毛利率为-12.17%。请你公司说明:
    (1)本期境外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并具体说明国外收入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且不限
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及地区、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近三年交易金额、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国外营业收
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期前五大境外收入客户近三年的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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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                与维信
                            所属                诺开展
             销售客户的主          客户的主营             2018 年交易金额   2019 年交易金额    2020 年交易金额    2020.12.31 应   其中:期末账龄
客户名称                    国家                业务的                                                                                             期后回款情况
                 要产品              业务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收账款余额       6 个月以内
                            及地                开始时
                              区                  间
                                   电子元器件
             5.X 寸、6.X
SDU HK                             及显示模组
             寸 AMOLED 显   香港                2020 年        ---                 ---           326,082,523.64        ---             ---               ---
LIMITED                            贸易,货物
             示模组
                                   供应链业务
                                   TFT-LCD,
香港翰林     5.X 寸、6.X
                                   AMOLED 等
科技有限     寸 AMOLED 显   香港                2018 年    18,000,454.40      329,474,000.10     264,934,559.89   18,369,487.89   18,369,487.89    18,369,487.89
                                   显示模组销
公司         示模组
                                   售
香港黄河     5.X 寸、6.X
                                   AMOLED 显
科技有限     寸 AMOLED 显   香港                2015 年   594,132,558.10      426,821,853.27     244,794,806.17   18,555,058.46   18,555,058.46    18,555,058.46
                                   示模组销售
公司         示模组
                                   FLASH、DDR
志诚通讯     5.X 寸、6.X
                                   芯片、
(香港)有   寸 AMOLED 显   香港                2017 年    48,316,822.84      139,926,632.63     202,071,122.67   35,834,870.86   35,834,870.86    35,834,870.86
                                   AMOLED 产
限公司       示模组
                                   品销售
                                   TFT-LCD 模
                                   组、AMOLED
             3.X 寸、6.X
TOVIS                              模组、触感
             寸 AMOLED 显   韩国                2018 年         7,605.34      215,744,290.82     150,286,567.64        ---             ---               ---
CO.,LTD                            控制板、产
             示模组
                                   业监视器的
                                   生产和销售
合计             ---        ---       ---        ---      660,457,440.68    1,111,966,776.82   1,188,169,580.01   72,759,417.21   72,759,417.21    72,759,417.21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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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前五大外销客户 2018 年度实现外销收入 660,457,440.68 元,2019 年度实现外销
收入 1,111,966,776.82 元,2020 年度实现外销收入 1,188,169,580.01 元,分别占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外销收入总额的 53.42%、85.79%、69.76%。
     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与我司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公司简介                          开展业      交易内容
                                                                                                    务时间
                                            SDU HK LIMITED 成立于 2011 年,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及显                                                                      AMOLED 显示
SDU HK                                      和显示模组贸易,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包含国内运输、
             2011.3.16    示模组贸易,货物                                                          2020 年    模组,主要为
LIMITED                                     中港运输、短期仓储、海空货代等),提供物流交易双
                          供应链业务                                                                          5.X 寸和 6.X 寸
                                            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
                                            Tovis 成立于 1998 年 9 月,作为产业用显示器专门企业,
                          TFT-LCD 模组、
                                            Tovis 自 2004 年市场中成长以来,一直不断地研究开发
                          AMOLED 模组、触                                                                     AMOLED 显示模
TOVIS                                       和技术革新,以对变化毫不畏惧的挑战精神,先后制作
              1998.09     感控制板、产业监                                                          2018 年   组,主要为 3.X
CO., LTD                                    出了 TFT-LCD 模板,产业用显示器,LCD 显示器,Window
                          视器的生产和销                                                                      寸和 6.X 寸
                                            一体型触摸板等一系列的显示器产品,以提供全套显示
                          售
                                            器设备的全球显示器领先企业而再次崛起。
香港翰林                                    翰林科技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小尺寸 AMOLED 显示                AMOLED 显示模
                          AMOLED 显示模组
科技有限     2017.09.13                     模组的代理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涵盖手机、车载导航、      2018 年   组,主要为 5.X
                          销售
公司                                        DV、便携电子类产品、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端。                      寸和 6.X 寸
                                            香港黄河科技成立于 2015 年 2 月,主要从事 AMOLED 显
香港黄河                                                                                                      AMOLED 显示模
                          AMOLED 显示模组   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智能家居、
科技有限     2015.02.09                                                                             2015 年   组,主要为 5.X
                          销售              工控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海外手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
公司                                                                                                          寸和 6.X 寸
                                            能家居显示方案集成商、和显示模组贸易商。
                                            志诚通讯作为专业的半导体器件经销商和整体方案提供
                                            商,与客户、供应商紧密合作,努力创造三方共赢局面。
志诚通讯                                                                                                      AMOLED 显示模
                          FLASH、DDR 芯片、 公司在提供有价格竞争力的优质产品同时,通过经验丰
(香港)有   2008.05.08                                                                             2017 年   组,主要为 5.X
                          AMOLED 产品销售   富的专业销售人才、力量雄厚的技术研发队伍和高效快
限公司                                                                                                        寸和 6.X 寸
                                            捷的仓储物流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全方位服务,
                                            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020 年度外销收入增加,主要系新增客户 SDU HK LIMITED 收入增加所致。境外客户收
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全球疫情影响,远程办公、远程教学、远程医疗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用户对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在内的移动终端的需求大幅增加。2020 年公司境外客户对
AMOLED 显示模组的需求也大幅增加。
     针对上述收入,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执行穿行测试等方式,了解公司具体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
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获取维信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及验收;
②付款及结算;③完成履约义务条款等;
     (3)对确认的销售收入毛利率进行分析,与历史和同行业进行对比,结合维信诺实际
经营情况,判断毛利率的合理性,以证实收入的真实性;
     (4)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询证交易金额及往来账项情况;
     (5)对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情况与获取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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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出口报关资料进行核对;
       (6)根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结合收入确认原则,以销售明细账为起点,
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进行细节测
试,以证实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7)检查客户当期及期后回款记录,以证实收入的真实性;
       (8)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交易中的销售合同、
销货单、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
间确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和准确。


       问题 5、根据年报,你公司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 12.39 亿元,营业成本为 1.14 亿元,
毛利率为 90.77%。其他应收款-技术许可费及服务期末余额为 7.38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公允、成本构成明细、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和确认/结转政策及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度收入金额                 2020 年度成本金额
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1,110,917,488                ---
设备配件销售                                         48,508,531                      46,973,027
技术服务及开发                                       37,300,494                      27,878,616
材料销售                                             38,648,589                      37,866,469
其他                                                 3,156,550                       1,625,619
合计                                             1,238,531,652                      114,343,731
       其中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金额 11.11 亿元,占 2020 年度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金额的
89.70%。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公司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
信诺”)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7.43 亿元以及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
显”)的技术许可收入 3.68 亿元。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均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对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1)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订了《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涉及的交
易内容包括授权合肥维信诺使用 AMOLED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在合肥维信诺产线项目从桩
基施工开始到项目量产期间,由公司提供从工艺产线布局、设备采购与调试、良率提升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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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技术服务,以确保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顺利推利。
       (2)商业实质
       合肥维信诺主营业务为生产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显示面板,合肥维信诺成立之初,无
任何 AMOLED 面板技术基础,而公司以其多年研发的技术基础、厂房建设经验为合肥维信诺
提供技术许可和服务,能大大加快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周期及调试周期,此笔交易具有商业
实质。
       (3)定价公允性
       上述交易内容经过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同致信德评报字
(2019)050009、010 号评估报告,其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具备合理性。
       (4)收入核算方式及合理性
       由于提供技术许可后,公司仍需继续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在合同签订时亦未单
独约定交易价格,且评估时未单独评估其公允价值,因此公司在 2019 年度出于谨慎性的原
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06)中的五、(七)“属于提供设备
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
续服务的特许权费, 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视同技术服务为技术许可的后续服务,在提
供技术服务的期间内摊销确认收入。
       2020 年度,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第三十六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
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参考《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公司在完成技术许可后,仍继续提
供与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且交易价格无法在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因此
仍将技术服务与技术许可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在提供技术服务期限内摊销确认收入。
       因此收入准则的变化未对公司确认合肥维信诺相关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收入产生影响,
2020 年度按照履约期间确认不含税收入 7.43 亿元。
       (5)成本核算
       公司针对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收入相关的成本主要为专利或
非专利技术对应的成本费用,以及为向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差旅等相关费
用。
       1)合同涉及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公司已经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部分,其相应
摊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单独归集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为该合同是授权使用许
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还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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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合同匹配的费用。
    2)公司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支持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管理服务的人
员涉及厂务、基建、工艺、管理、技术等各专业人员,区分相关人员为合肥维信诺项目所耗
的工时或差旅等相关费用比较困难,因而对该部分公司未单独区分,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
    因上述原因,公司未再单独列示与《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有关的成本。
    2、对广州国显技术许可收入
    (1)交易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广州国显签订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向参股公司广州国显提供第 6
代 AMOLED 模组技术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许可期限为永久许可。相关专有技术为公司下
属控股公司国显光电和霸州云谷所持有的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相关的专有技术,
包含技术路线、工艺设备、产品规划、良率提升、产线运营等一系列 AMOLED 生产运营相关
的专有技术,涉及的技术类别(方向)主要包括模组工艺流程及新产品导入、模组邦定技术、
模组贴合技术、模组组立技术、模组检测技术及生产质量管理。
    基于广州国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技术需求,公司与广州国显同时约定,若
广州国显存在产品检测及解决方案服务、额外的技术升级或维护服务需求,可书面向公司提
出,双方将遵守合同中对服务项目对应的人员安排、工时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服务期限
为自广州国显书面提出技术服务需求起一年。
    (2)商业实质
    广州国显主营业务为提供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显示面板的配套模组服务。本次交易相
关的专有技术是处于保密状态的、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的技术诀窍,是只有在处于保密状
态才有价值的相关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公司根据相关技术
的特性,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本次交易与 2019 年度的专利转让交易不存在重
复授权的情形,上述交易能够使广州国显充分借助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缩短产线
达产时间并快速提升产品良率,同时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把握行业及市场机遇,进一
步提升公司影响力,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品牌客户供货的能力,具有商业交易实质。
    (3)定价公允性
    广州国显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方对上述专有技术的价值进行了
专业评估,并由评估方出具了文号为“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 335 号”的《广州国显科技
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拟对外许可的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相关专有技术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 48,228.95 万元;
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方对上述专有技术的价值进行了专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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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并由评估方出具了文号为“天兴评报字(2020)第 1452 号”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属公司拟对外许可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所涉及的相关专有技术使用权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 47,790.51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 47,500 万元,具
备公允性。
    (4)收入核算方式及合理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
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
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
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根据合同判断公司授予技术许可后,不会从事对技术许可相关技术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故该项交易应该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由于合同约定技术许可使用方式为广州国显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并制造、使用、许
诺销售、销售合同产品,广州国显设立了工艺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将技术资料交
接广州国显后,广州国显即已取得技术使用权,运用于目前的产线建设、技术研发和生产经
营活动中。且广州国显在使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产品和利益归其所有,广州国显能
主导其在合同技术基础上所形成的全部经济利益,公司将技术资料交接视为完成履约义务,
在合同标的控制权交接时点确认收入。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 2020 年度按时点
法一次确认不含税技术许可收入 3.68 亿元。
    (5)成本核算
    公司未单独归集合同涉及的专有技术成本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为该合同是授
权使用许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有技术还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合同匹配的费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和确认/结转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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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合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期后收款情况,说明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技术许可费及服务期末余额为 7.38 亿元,具体
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账龄为 6
                          其中账龄为 6 个                    坏账准备计提                                  期后收款情
单位        期末余额                        个月至 1 年的                        合同约定收款情况
                          月以内的金额                         期末余额                                        况
                                                金额
                                                                             与合肥维信诺签订的合同约
                                                                             定剩余款项待合肥维信诺可
                                                                             量产之日开始且收到公司发
合肥                                                                                                       2021 年 3 月
                                                                             票后的 60 日内安排付款事
维信     500,000,000.00   462,365,602.89    37,634,397.11     3,252,687.94                                 收款 5 亿
                                                                             项。合肥维信诺量产时间为
诺                                                                                                         元。
                                                                             2020 年 12 月,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超过合同约
                                                                             定的收款期限。
                                                                             合同约定剩余 2.38 亿支付      按合同约定
广州
         237,500,000.00   237,500,000.00         ---          1,187,500.00   时间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到付款
国显
                                                                             前,尚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期。
合计     737,500,000.00   699,865,602.89    37,634,397.11     4,440,187.94              ---                    ---


       参考上表,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均参照合同执行,无逾期情况,款项回收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且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点收到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已参考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问题 6、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7.67%,
其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33.34%。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与你公
司开展业务的时间、交易内容等情况;前五名客户较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
说明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回复:近两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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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情况               业务开展时间
                                                                                                                                   (万元)          额比例
                                                                  2019 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
                                                                  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 6 代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    AMOLED 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技术支持、IT 服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               务为第 6 代 AMOLED 新型   务、管理服务和工程建设咨询、设备采购咨询等技
 1                          2018/9/17                                                                                 2018 年        76,848.34         22.38%
         限公司                         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    术服务,合同金额参考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 20 亿
                                        销售                      元,服务期限约 2 年(2019、2020 年)。2020 年内
                                                                  公司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收入 74,283.73 万元,材
                                                                  料销售收入 2,549.93 万元,租赁收入 14.67 万元
                                                                  2020 年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    为其提供第 6 代 AMOLED 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
 2                          2019/9/6    务为第 6 代 AMOLED 模组   务。 2020 年内公司确认广 州国显技术许可收入         2019 年        37,630.06         10.96%
         公司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36,808.02 万元,材料销售收入 399.58 万元,销售
                                                                  产品收入 422.47 万元

                                                                  SDU HK LIMITED 成立于 2011 年,主要经营电子元
                                        电子元器件及显示模组贸
 3       SDU HK LIMITED     2011/3/16                             器件和显示模组贸易,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        2020 年        32,608.25          9.49%
                                        易,货物供应链业务
                                                                  向其销售的主要为 5.X 寸、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主要从事小尺寸 AMOLED 显示模组的代理和销售,产
         香港翰林科技有限               TFT-LCD 模组、AMOLED      品应用领域涵盖手机、车载导航、DV、便携电子类
 4                          2017/9/13                                                                                 2018 年        26,493.46          7.71%
         公司                           显示模组贸易              产品、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端。公司向其销售的
                                                                  主要为 5.X 寸及 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主要从事 AMOLED 显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手机、平板、智能家居、工控等领域,客户主要为
         香港黄河科技有限               TFT-LCD 模组、AMOLED
 5                          2015/2/9                              海外手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能家居显示方案集成        2015 年        24,479.48          7.13%
         公司                           显示模组贸易
                                                                  商、和显示模组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 5.X
                                                                  寸及 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续:




                                                                      第 23 页
                                                                                  大华核字[2021]008975 号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业务开展时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情况
                                                                                                                             间       (万元)          额比例
                                                                    2019 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
                                                                    及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
                                                                    6 代 AMOLED 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技术支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务为
         合肥维信诺科技                                             持、IT 服务、管理服务和工程建设咨询、设备采
1                         2018/9/17    第 6 代 AMOLED 新型显示产                                                          2018 年       80,417.62         29.90%
       有限公司                                                     购咨询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参考评估值确定为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人民币 20 亿元,服务期限约 2 年(2019、2020 年)。
                                                                    2019 年 内 公 司 合 肥 维 信 诺 技 术 许 可 收 入
                                                                    80,093.63 万元,租赁收入 323.99 万元
                                                                    主要从事 AMOLED 显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
                                                                    用于手机、平板、智能家居、工控等领域,客户
       香港黄河科技有限                TFT-LCD 模组、AMOLED 显
2                         2015/2/9                                  主要为海外手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能家居显示            2015 年       42,682.19         15.87%
       公司                            示模组贸易
                                                                    方案集成商、和显示模组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
                                                                    的主要为 5.X 寸及 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主要从事小尺寸 AMOLED 显示模组的代理和销
                                                                    售,产品应用领域涵盖手机、车载导航、DV、便
       香港翰林科技有限                TFT-LCD 模组、AMOLED 显
3                         2017/9/13                                 携电子类产品、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端。公司            2018 年       32,947.40         12.25%
       公司                            示模组贸易
                                                                    向其销售的主要为 5.X 寸及 6.X 寸 AMOLED 显示
                                                                    模组

                                       TFT-LCD 模组、AMOLED 模      主要从事 TFT-LCD 模组、AMOLED 模组、触感
4      TOVIS CO.,LTD      1998/09      组、触感控制板、产业监视器   控制板、产业监视器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向其销            2019 年       21,574.43          8.02%
                                       的生产和销售                 售的主要为 5.X 寸及 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是半导体器件经销商和整体方案提供商,智能手
       志诚通讯(香港)                半导体元器件、AMOLED 显
5                         2008/5/8                                  机、数码产品及配件销售。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            2017 年       13,992.66          5.20%
       有限公司                        示模组贸易
                                                                    主要为 6.X 寸 AMOLED 显示模组




                                                                    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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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合肥维信诺与广州国显为公司参股公司,因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刘祥伟近
12 个月内在其担任董事,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构成关联关系,2019 及 2020 年公司
根据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产线投建进度按照协议约定为其提供技术许可及相关服务,构成
关联交易;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固安产线在 2019 及 2020 年内处于建设爬坡期,产线尚未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产品销售所实现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因此公司合并报表体现营业收
入规模较小,导致报告期内关联方销售占比较高。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对品牌客户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针对
部分非品牌客户,因终端客户数量较多且单家订单量较小,不便于维护和管理,同时也为了
快速打开市场,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上表中除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外其他客户均为公司采
用经销模式的客户,其销售金额根据产品市场需求以及客户采购数量决定。报告期内上述经
销模式客户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单一客户采购
量较上年有一定减少;另一方面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对于品牌客户,除继续为小米、中兴等
客户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又获得 OPPO、摩托罗拉以及其他一线品牌客户订单,在经销客户
方面,公司也积极拓展新的客户群体,2020 年度经销客户数量也较上年有所增加,从而上
述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较上年的变化主要有:
    1、2020 年,公司为参股公司广州国显提供技术许可及服务确认收入 36,808.02 万元,
导致报告期广州国显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序列;
    2、2020 年,公司积极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除新获得品牌客户订单外,新增经销客户 SDU
HK LIMITED 当期确认销售收入 32,608.25 万元,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序列;
    3、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的 TOVIS CO.,LTD 与志诚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仍
与公司保持紧密合作关系,销售收入占比较 2019 年有所下降,退出前五大客户序列。
    综上所述,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为合肥维信诺及广州国显提供技术许可与服务为根据该产线投
建进度进行,交易不具有持续性;除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外的其他客户收入占比虽较上年
有一定下降,但主要由于疫情影响及公司客户策略的变化导致,因此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上年
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2)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是否存在对个别客
户重大依赖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 2020 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对比情
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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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可比公司
  项目        维信诺                              深天马 A            京东方 A        和辉光电
                             均值
 第一名       22.38%           18.63%             16.24%               15.39%          24.26%
 第二名       10.96%           12.57%             14.10%               10.74%          12.86%
 第三名       9.49%            10.09%              9.27%               8.44%           12.56%
 第四名       7.71%            7.42%               6.62%               6.01%            9.63%
 第五名       7.13%            5.24%               4.68%               5.14%            5.90%
  合计        57.67%           53.95%             50.91%               45.72%          65.21%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7.67%,同行业可
比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均值为 53.95%,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
销售额占比与同行业相当,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
大差异。
    分客户来看,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从高到低分别为 22.38%、10.96%、9.49%、7.71%、
7.13%,不存在占比畸高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占比从高到低)18.63%、12.57%、
10.09%、7.42%、5.24%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个别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2020 年,公司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固安第 6 代柔性 AMOLED 生产线产能持续
释放,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产品品质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了较高
的品牌认知度与市场认可度,是众多品牌客户的主要供应商,实现了同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
在智能手机领域供货中兴、努比亚、小米、联想等多家品牌客户主力机型。随着与品牌客户
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由 2019 年的 71.24%下降至 2020 年的 57.67%,
公司销售集中度进一步分散,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对
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3)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关联销售价格是
否公允。
    回复: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发生额(人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列报的科目                   作价依据
                                   币元)
廊坊银行股                                        营业收入-主营
                 服务收入         40,082,499.99                    参考市场薪酬水平计量后协议约定
份有限公司                                        业务收入(注 1)
                                                                   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出具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050009、
               技术服务(具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050010 号评估报
                                                  营业收入-其他
 合肥维信诺    体交易内容见      742,837,300.02                    告确定的评估金额基础上确定,评估金额
                                                    业务收入
               问题 5 回复)                                       为 203,296.03 万元,交易价格
                                                                   200,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
                                                                   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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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额(人民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列报的科目                  作价依据
                                    币元)
                                                                      主要为集采平台销售合肥维信诺材料,公
                                                                      司已在国内显示行业原材料采购形成了
                                                                      规模优势,有充足的国内供应商资源和丰
                                                   营业收入-其他      富的技术积累,与国内供应商有深厚的研
                  销售材料        25,499,340.40
                                                     业务收入         发合作基础,具备质量、价格、技术通用
                                                                      性等优势,公司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
                                                                      进行结算,以维持采购平台启动初期运转
                                                                      所需要的基本必要开支
                  销售产品        20,078,211.23    在建工程(注 2)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转让       2,118,479.31     资产处置收益      相关资产账面剩余价值确定
                    合计         790,533,330.96            ---                           ---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技术许可(具                                          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0)第 1452 号”
                                                   营业收入-其他
                体交易内容见     368,080,188.34                       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为 47,790.51 万元,
                                                     业务收入
                问题 5 回复)                                         双方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 47,500
                                                                      万元,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基本一致
                  受托加工         2,011,350.00    在建工程(注 2)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广州国显
                                                   营业收入-其他
                  销售材料         3,995,794.01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
                  销售产品        46,771,657.82    业务收入、在建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工程(注 2)
                    合计         420,858,990.17            ---                           ---
                                                   营业收入-其他
                  服务收入           382,622.78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业务收入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0)第 1245 号《资
   成都辰显     专利技术转让                                          产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的无形资产评
                                 241,375,653.50     资产处置收益
                  (注 3)                                            估金额为人民币 30,526.48 万元,交易
                                                                      双方经协商一致专利转让价格 30,000 万
                                                                      元,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基本一致
                    合计         241,758,276.28            ---                           ---
    注 1:公司自 2016 年度逐步完成对原食品饮料业务和资产的剥离,当时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固安云谷主
要经营业务系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服务,因此在以前年度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为保证披
露口径的一致,本期继续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
    注 2: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涉及在建工程科目,系由于固安云谷目前处于试产期,相关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注 3:2020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部分与 Micro LED 相关
的专利技术转让给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辰显”),成都辰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款项。
本次转让的与 Micro LED 相关的 506 项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获得,主要涉及背板技术、
巨量转移技术、驱动技术、封装及模组技术、设备技术以及终端技术六类。其中发明专利 493 项,实用新
型 13 项。

    公司主要关联销售价格以评估值或者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议约定,关联销售定价具
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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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7、2018 年,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49.15 亿元,本报告期使用募
集资金 2.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0.04 亿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49 亿元。此外,你公司募投项目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目、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目、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扩产
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为 93.07%、99.97%、92.01%,上述项目至今尚未转固,原因为
产品产线仍处于良率提升及产能爬坡阶段。请你公司:
       (2)结合行业情况、项目投资进度等,说明项目工程未转固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
在延迟转固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期末在建工程整体情况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人民币元)   募投资金投资进度(%)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14,675,557,992.53                  93.07                   75.97
(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1,419,297,344.60                  99.97                   71.99
(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241,049,616.05                  92.01                   86.31
(AMOLED)项目
其他                                          444,605.11           ---                     ---
                合计                   16,336,349,558.29           ---                     ---


       针对转固情况看,分别对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目、第 6 代有
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目、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扩产项目进
行分析如下:
       1、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1)公司建设情况
       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技术先进、工艺复杂,项目建设涉及工程设计、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多个阶段,所需时间较长,参考行业惯例,产线建设一般
分为建设期及量产爬坡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以第 6 代 AMOLED 面板生产线为例,同行业
可比生产线计划建设周期一般在 25-28 个月左右,主要为从开始建设至产线点亮。在项目工
程建设完成并安装调试结束后,基于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等考量,仍需对相应产线进行负荷
带料运行进行爬坡,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不断调试提升产线的产能和良率,直到产能和综合良
率提升到较高水平并且持续稳定运行,方可完成产线整体转固。且新产线建设需要经历良率
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过程,且爬坡过程往往耗时较长,其期间一般为自产线点亮至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2017-2020 年,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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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亿元

              在建工程期初余                                         在建工程期末
    年度                         本期增加额      本期转固金额                                 转固内容
                    额                                                   余额
  2017 年度              1.05           46.49         ---                     47.54              ---
  2018 年度             47.54          121.88               2.91              166.52   办公区域转固
  2019 年度            166.52           20.04            34.08                152.47   主要厂房、基建设施转固
                                                                                       本 期转固的 主要为研 发
 2020 年度             152.47             9.71           15.42                146.76
                                                                                       线设备转固
    同行业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及实际爬坡情况如下: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情况

   证券简称                                   项目                                     计划建设周期
   京东方 A     重庆第 6 代 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28 个月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 6 代 LTPS/AMOLED
   京东方 A                                                                               27 个月
                生产线项目
   深天马 A     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线二期项目(武汉)                                25 个月
    维信诺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28 个月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公司计划
建设周期与之相比未见异常。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 AMOLED 产线爬坡情况

 证券简称            生产线                                        爬坡情况
                                      深天马 2018 年 1 月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2017 年 4 月,武汉天马第 6 代 LTPS
                                      AMOLED 生产线实现了首款产品点亮、投产,现正处于产能、良率
                                      提升阶段。”深天马 2020 年 3 月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武汉天马第 6 代
                                      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披露如下:“武汉 G6 一期项目已于 2018
              AMOLED 生产线一期项
                                      年 6 月达到批量供货状态,并向品牌客户量产出货。截至 2019 年
                       目
                                      12 月 31 日,武汉 G6 一期项目处于产品量产与产能爬升期。”根
  深天马 A
                                      据其 2020 年年报,武汉 G6 项目主要产线设备仍未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披露,武汉天马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一期项目产线自量
                                      产出货起至 2020 年底尚处于爬坡期。
                                      深天马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武汉天马第 6 代
                                      见之回复报告》披露如下:“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0 年 9 月完
              AMOLED 生产线二期项
                                      成项目建设,并开始投产,投产期预计为 15 个月,预计于 2021 年
                       目
                                      达产。”
                                      TCL 科技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第 6 代 LTPS-AMOLED 柔性生产线
                                      —t4 项目已点亮投产,产能和良率处于有序爬坡阶段”。在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告的《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TCL 科技    t4 柔性 AMOLED 生产线   录表》披露如下:“t4 产线在 2019 年底量产,一季度处于爬坡初
                                      期”。根据其 2020 年年报,2020 年下半年 t4 一期已实现满产,二
                                      期、三期加快建设。根据上述披露,t4 柔性 AMOLED 生产线一期自
                                      量产开始爬坡时间在一年左右。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
  维信诺      光显示器件(AMOLED)    自 2019 年试运行,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爬坡近两年。
                 面板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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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情况表和 3)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 AMOLED 产线爬坡情况表所对比的产线口径不一致,主要原因为部分产
线未查到公开渠道披露的可比数据。
    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于 2016 年末开工建
设,2017 年 8 月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18 年一季度开始进行设备搬入,并于 2018 年 8 月完
成设备安装调试。2019 年产线开始试运行,并已实现向品牌客户出货,产能持续提升爬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爬
坡期近两年,爬坡期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未见延迟转固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同时,根
据现有生产情况,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预计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
    4)项目尚未转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自
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
必计提折旧。
    ②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
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a.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b.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
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c.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
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该认为该
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③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判断
    a.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项目尚未达到公司编制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
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可研报告》中有关生产设计
能力的主要指标;
    b.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项目尚未达到公司发布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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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可使用状态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
    c.公司仍需后续投入大量材料试产并根据试产情况购置新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尚未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为面板生产线的配套产线,
项目厂房建设、大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建设已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并已陆续完
成了产线调试工作。鉴于模组产线为面板生产的配套产线,其产能与面板生产产能相匹配,
产线的产能和良率尚处于爬坡期,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末,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进度情况
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进度(%)         日进度(%)         日进度(%)        日进度(%)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71.99                88.26               64.98              21.24
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注 1:建设进度指累计投资与总预算比,指的是从完成投资角度计算的建设进度,公司在建工程是否
转固系根据相应资产是否达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确定,产线投资进度对产线
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无实质影响。

    注 2:2020 年 12 月 31 日进度为 71.99%,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进度 88.26%下降的原因为公司对预算
金额进行调整所致。

    基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固条件,2017-2020 年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
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在建工程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转                     在建工程期末
   年度                                                   其他减少                           转固内容
                  余额            额         固金额                         余额
 2017 年度              0.01        3.36       ---          ---                 3.37           ---
                                                                                        主要厂房及 1 条独
 2018 年度              3.37        7.05        4.78        ---                 5.64
                                                                                        立产品线转固
 2019 年度              5.64        3.97        0.05        ---                 9.56    零星转固
 2020 年度              9.56        5.44        0.80         0.006             14.19    零星转固

    霸州云谷第 6 代 AMOLED 模组生产线为模组生产线,2018 年,公司对主要厂房进行了转
固;同时其总产线细分为多条产品线进行建设,其中一条独立产品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并于 2018 年 7 月末完成了转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剩余产线尚处于产能良率爬坡阶
段,尚未达到转固条件。同时,根据现有生产情况,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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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预计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

    综上,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建设期较长
进度缓慢的情况。由于项目部分产品线仍处于良率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期,相应生产设备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3、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项目
    公司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于 2017 年 8 月底完成
点亮,2017 年底已实现出货,项目不存在建设期较长进度缓慢的情况。项目已基本于 2018
年完成转固,后续存在少量辅助设备陆续采购安装调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尚
未转固在建工程金额较小,项目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针对维信诺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目、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
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目、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扩产项目建设及试产情况,
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对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判断在
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设备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3)检查大额工程设备合同及工程设备款项支付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工程设备款
发票,并对工程设备合同主要信息及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进行函证;
    (4)对资本化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进行检查,对资本化利息进行重新计算,核查
在建工程资本化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5)对比同行业在建工程核算情况,判断公司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及试运行周期是否符
合行业惯例;
    (6)通过检查合同、观察工程进度、观察生产系统、检查主要设备的生产指标,并对
主要生产指标数据来源进行分析,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进行判断;
    (7)利用专家对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的工作,对主要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8)检查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项目工程未转固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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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8、根据年报,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 6.71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主要
产品 OLED 的毛利率分别为-6.13%、-8.30%和-9.53%。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同行业公司情况、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变动等,分析说明导致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的合理性。
    回复:

    1、行业技术迭代和市场空间

    OLED 显示属于新型显示行业,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平板显示器(FPD) 被广泛应用
于电视、电脑、手机、车载显示、仪表设备等领域。目前,全球显示器件行业已经进入“平
板化”阶段。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市场对显示屏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整个 FPD 市场
呈现正向成长,且技术更迭的趋势。2007 年开始,TFT-LCD 逐步取代 CRT 成为主流显示技
术,开始了 FPD 的时代,目前以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有机发光显示(OLED)
为主流技术并产业化。其中 TFT-LCD 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基础,而
OLED 作为业内公认的下一代显示技术,具有轻薄、可柔性、广视角、响应速度快、色彩柔
和、节能、可透明、环境适应能力强、生产成本低等特点,近几年发展迅速,已成为投资和
市场主要的增长点。据研究机构 Omdia 预计,到 2023 年,全球中小尺寸 AMOLED 智能手机渗
透率 70%,穿戴渗透率 35%。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 AMOLED 行业已经达到百亿美元规模。根据 OMDIA 统计数据显示,
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 1,060 亿美元,AMOLED 显示面板占比达 27.5%,为 291 亿美
元;预计 2021 年,在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达到 1,170 亿美元规模的基础上,AMOLED 的占比将
进一步提升到 33.7%,达 394 亿美元,增长趋势明确。

    2、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维信诺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 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之一,自 2001 年公司
化运营以来,维信诺始终致力于 OLED 技术的自主创新,坚持以产业化为导向,开展从基础
研究、中试到量产的技术发展路线。公司 2002 年成为国内首家主导制订 OLED 国际标准的企
业。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6 项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此
外,公司还荣获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等重要奖项,在器件结构技术、新型阴
极技术、蒸镀封装技术、彩色化技术、柔性模组贴合技术等 AMOLED 产业化所需的关键技术、
工艺、材料方面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

    在产业化应用方面,通过多年的产线建设与运营,公司已在产线建设、量产技术、技术
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和资源。在 AMOLED 领域,公司处于国内第一梯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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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考虑到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现有业务存在较为广阔的
市场空间。随着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 AM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步提升。

    3、同行业公司情况

    同行业近三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对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分类

 深天马 A               19.32%             16.83%                15.21%    显示屏及显示模组
 京东方 A               18.34%             13.55%                18.86%    显示事业(2018 年为端口器件)

 TCL 科技               16.89%             10.34%                18.76%    半导体显示器件

 维信诺                 -9.53%             -8.30%                -6.13%    OLED 产品
 和辉光电              -19.77%            -31.45%               -70.68%    OLED 产品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2)鉴于同行业主要产品披露口径不同,主要产品毛利率上表中选取深天马 A“显
示屏及显示模组”产品毛利率、京东方 A“显示事业”(2018 年为端口器件)产品毛利率、
TCL 科技“半导体显示器件”产品毛利率。
    公司与和辉光电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为负数,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则均
为正数,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处的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系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
业,行业对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产能、
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在投产前期,由于固定成本分摊较大,
毛利率为负数。随着技术工艺的成熟、产品良率提升以及产量的增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将逐步改善。

    4、OLED 产品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的合理性

    2018 年-2020 年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0 年上半年     2020 年下半年
OLED 产品营业收入         155,986.08     178,279.99         215,571.69        72,300.12          143,271.57
OLED 产品营业成本         165,545.76     193,078.31         236,115.82        84,280.40          151,835.42
OLED 产品毛利率               -6.13%         -8.30%            -9.53%           -16.57%             -5.98%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 OLED 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6.13%、-8.30%及-9.53%。其中 2020
年上半年 OLED 产品毛利率-16.57%,下半年毛利率-5.98%。2020 年下半年 OLED 产品毛利率
环比增加 10.59 个百分点,处于近三年的较高水平。

    截至 2020 年底,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已完成试生产及转固,固安云谷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一期项目尚未完成转固。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 AMOLED 业务收入主要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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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所贡献,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理解性,在分析公司 AMOLED
业务毛利率时,对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AMOLED 业务毛利率为负及其波动的原因主要如下:

       (1)报告期内产线仍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实现满产

       AMOLED 生产线前期投入规模较大,同时生产过程中人员工资、水电能源等相对固定的
成本较高,尚未满产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较高;同时,在尚未实现满产的
情况下,公司相应原材料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供应商进行议价。

       2018 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期。2019 年初,为适应市场
环境、技术趋势、客户需求的变化,满足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国显光电积极布局新技术、新
产品和新工艺,并加大在量产线上的研发试验流片,同时 2019 年国显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
设备等新兴领域,但产品切换以及客户导入等需要时间,产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以上因素
综合导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 2019 年全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造成 OLED 产
品毛利率为负数。2018 年度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 AMOLED 业务,精准对接消费品显示市场,
专业定位市场需求,加速完成产业升级,提升产品优势,出售了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处置了市场规模及成长性较小的 PMOLED 业务。2018 年度 PMOLED 业务的收入为 28,542.81
万元,毛利率为 27%,由于 PMOLED 业务对 2018 年度毛利的贡献,使 2019 年较 2018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略有降低;2020 年上半年,由于季节性因素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客户提货计划
较少且提货周期延长,公司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并主动控制产能利用率,导致 OLED 产品毛利
率下降为-16.57%;2020 年下半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消费市场逐步回温,以及公司产
线运营水平和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提升至-5.98%,环比增加 10.59 个
百分点,处于近三年的较高水平。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提升,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步增
加。

       报告期内,公司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逐步爬坡,实际产能逐步达到设计产能。同时,
受国显光电工艺升级、产品切换与相关客户导入、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整体
存在一定阶段性波动。报告期内产线尚未满产导致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从而毛利率相
对较低。未来随着产品产量的提升,产品所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有望进一步降低,毛利率将
逐步提升,上述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及市场规律。

       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原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 AMOLED 生产线直接材料成本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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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OLED 产品收入                      215,571.69               178,279.99              155,986.08

OLED 产品成本                      236,115.82               193,078.31              165,545.76
其中:直接材料                     143,502.81               130,012.99              108,239.96
直接材料成本占收入比例                    66.57%                  72.93%                  69.39%

直接材料成本占成本比例                    60.78%                  67.34%                  65.38%

    注:上表数据为合并口径材料占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三年公司 OLED 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收入比例在 67%到 73%之间,在收入中的占比较
高。

       报告期内 OLED 产品的收入主要为国显光电贡献,国显光电直接材料成本占 AMOLED 产品
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60%左右,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相应使得产品毛利率较低。2020 年度,
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直接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有所降低,主要系:1)
公司国内集采平台 2019 年下半年开始运作,海外集采平台 2020 年一季度设立,公司不同产
线均通过统一集采的模式进行采购,统一议价使得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提升,有利于采购
成本的下降;2)相应原材料国产替代化进程持续推进,更多选用国产原材料供应商有利于
采购成本的下降。未来,随着原材料国产替代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以及产量上升导致的原材料
采购量的提升,公司材料成本占收入比例有望进一步降低,毛利率将逐步得到提升。

       (3)报告期内国显光电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产品切换及客户导入对毛利率产生暂时性
影响

       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调整,国显光电产品结构进行调整。2019 年
开始国显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尤其是柔性可穿戴设备。国显光电柔性可穿
戴设备主要面向品牌客户,目前已导入 OPPO、努比亚、华米等品牌客户的量产产品,产品
售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由于产品切换以及客户导入等需要时间,柔性可穿戴设备销售收
入占国显光电 AMOLED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仍较小,2019 年及 2020 年合计占比仅为 9.43%。
未来,随着客户导入的持续推进,柔性可穿戴设备占国显光电产品销售的比例将持续提升,
国显光电产品毛利率也将具备提升空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负主要与产线尚未满产、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以及产品结
构调整有关,公司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具有合理性。未来随着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和固安云谷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的逐步提升、材料采购成本的下降以及
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步实施完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将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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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说明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关固定
资产经济效益是否已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报告期末及期初对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点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71,138,857.47             150,614,153.80              22.4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87,866,206.92             142,586,221.15              14.43%
     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下滑,相应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与公司实际计提存货跌价的比
例变动趋势一致。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科目               预计实现收入            产品成本              销售费用率            税费率
计划出售的原材料          最近市场价格            账面价值
     原材料           预计完工产品数量乘                           报表截止日前 12
                      以单价,单价为未来订    账面价值+预计进      个月的销售费用中      报表截止日前 12
     在产品           单单价或历史订单单      一步加工所需费用     与销售产品直接相      个月的税金及附加
                                价                                 关的费用除以主营      除以主营业务收入
    库存商品          实际数量乘以单价,单                         业务收入
                      价为未来订单单价或          实际成本
    发出商品              历史订单单价

     公司通过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来确认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证券简称           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维信诺                  671,138,857.47            150,614,153.80           22.44%
                京东方 A           21,160,350,244.00             3,284,895,754.00           15.52%
2020 年 12 月
                深天马 A            3,645,048,501.25               176,242,696.74           4.84%
   31 日
                TCL 科技            9,522,415,000.00               687,457,000.00           7.22%
                彩虹股份                 600,635,447.38            34,591,293.96            5.76%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相对谨慎,存货跌价计提合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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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相关固定资产经济效益是否已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是否发生减值
       公司主要长期资产集中在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
及其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
       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长期资产科目情况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计占合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
       项目                                 固安云谷               合计             合并财务报表      并财务报
                          公司
                                                                                                      表的比例
固定资产            3,723,980,870.35     5,019,290,675.89    8,743,271,546.24      9,293,912,963.70     94.08%
在建工程               241,494,221.16   14,706,185,179.80   14,947,679,400.96     16,336,349,558.29     91.50%
无形资产               628,238,398.94      964,652,101.66    1,592,890,500.60      1,647,824,478.20     96.67%
开发支出                   756,670.44      27,699,384.11        28,456,054.55        28,463,181.75      99.97%
长期待摊费用           431,948,826.45      16,934,635.07       448,883,461.52        481,642,957.09     93.20%
商誉                   732,194,890.21          ---             732,194,890.21        732,194,890.21    100.00%
       合计         5,758,613,877.55    20,734,761,976.53   26,493,375,854.08     28,520,388,029.24     92.89%


       (1)关于固安云谷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长期资产资产组
进行就减值测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 052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
况如下:

                项目                                     固安云谷(人民币万元)
固定资产                                                                                 501,929.07
在建工程                                                                               1,470,618,52
无形资产                                                                                  96,465.21
开发支出                                                                                   2,769.94
长期待摊费用                                                                               1,693.46
   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目价值                                                            2,073,476.20
              可收回金额                                                               2,197,194.06
       经测试的可收回金额大于期末合计长期资产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关于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长期资产减值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因此进行减值测试是考
虑其评估值及商誉的影响。
       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对公司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进行评
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 034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采用预计未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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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流 量 折现 法 进行 评估 测 算, 昆 山国 显 光电 有 限公 司 AMOLED 资产 组 可收 回 金额 为
6,273,425,207.45 元,按照公司持股比率 92.88%计算,归属于公司的可变现净值金额为
5,826,757,332.68 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
固定资产                                                                    3,723,980,870.35
在建工程                                                                      241,494,221.16
无形资产                                                                      628,238,398.94
开发支出                                                                          756,670.44
长期待摊费用                                                                  431,948,826.45
商誉                                                                          732,194,890.21
   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目价值                                                 5,758,613,877.55
        收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5,826,757,332.68


       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变现净值金额已大于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公司期末
长期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期末长期资产未发生减值。


       问题 9、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 7.48 亿元,较上年增长 3.51%,占报告期营业收
入 21.79%。其中资本化金额 0.90 亿元,占研发投入的 11.99%。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度减
少 16.81%。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具体的研发成果、实现的经济效益、研发投入产出比等,说明公司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合理性、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的情形;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研发投入
的资金流向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回复:
       1、公司近三年研发情况
       技术是高端制造业的立命之本。多年来公司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柔性显示技
术方面始终处于行业前沿,走出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道路;先后创造中国大陆第
一款柔性 AMOLED 显示屏、全球量产首发屏下摄像技术解决方案和 144Hz 刷新率 AMOLED 产品
方案等里程碑产品。
       2018 年公司完成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年内各项研发工作
顺利推进,当年研发投入 56,874 万元,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31.98%;2018 年新增知识产权
授权 73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88 项,实用新型专利 403 项,外观设计专利 4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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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公司完成对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技术创新方面,实现动
 态弯折、环绕屏、oncell 触控一体化、超窄边框 cop 封装等创新技术开发并协同终端客户
 完成产品上市应用。同时加强 AA 区打孔、屏下摄像头、折叠屏、直角贴合等工艺技术积累,
 并积极推动应用落地。当年研发投入 72,295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27.12%;占年度营业收
 入比例 26.88%。2019 年新增知识产权授权 751 项,其中发明专利 467 项、实用新型 254 项、
 外观设计 30 项。
      2020年,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
 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同时在屏下摄像、高刷新率屏幕、3D双曲面柔性屏等技术领域取
 得重大突破,并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当年研发投入74,835万元,较2019年增长
 3.51%;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21.79%。2020年新增知识产权授权802项,其中发明专利632项、
 实用新型144项、外观设计26项。


      2.近三年研发人员和投入情况
      公司 2018 年-2020 年研发人员以及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同期变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动比例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5,745       6,267             7,214           -8.33%
研发人员数量(人)                                   1,138       1,368             1,623          -16.81%
  其中:公司于 2018 年处置的昆山科技                ---         ---                  115        ---
          公司于 2019 年处置的昆山电子              ---               25       ---              ---
研发人员数量(同口径对比)                           1,138       1,343             1,508          -15.26%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比例(同口径对比)              19.81%      21.43%             20.90%          -1.62%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74,835.04      72,295.35       56,873.96                3.51%
营业收入(经济效益)                         343,433.11      268,955.92     177,815.22             27.6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1.79%      26.88%             31.98%          -5.09%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万元)                   8,976.38      14,111.29        4,752.56            -36.39%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11.99%      19.52%             8.36%           -7.52%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析
      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证券简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深天马 A                                          6.23%                   6.13%                       7.07%
 和辉光电                                          22.40%               27.52%                        14.13%
 维信诺                                            31.98%               26.88%                        21.79%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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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深天马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 LCD 产品,其生产工艺以及量产技术水平已趋成熟;
和辉光电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 AMOLED 产品,其生产工艺产线以 4.5 代线和 6 代线为主;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 AMOLED 产品,其生产工艺产线以 5.5 代线和 6 代线为主。
    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研发投入逐年上升。随着固
安产线逐步完成爬坡阶段,公司产品收入将出现较大幅增长,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将进
一步下降。
    由于各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线类别、技术积累以及研发战
略都会千差万别。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征,具
有合理性。公司技术储备成熟,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小。


    (2)关于近三年研发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为增强组织活力,增加核心凝聚力,从2019年开始公司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健身瘦体,
精兵简政”的组织优化和人员调整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5745人,较2019
年末的6267人减少了8.33%。其中,研发人员减少230人,按2020年年报披露,下降比例为
16.81%。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6267人,较2018年末的7214人减少了13.13%。其
中,研发人员减少255人,按2019年年报披露,下降比例为15.71%。
    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减少的原因为: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导致研发人员减少;随
着产线爬坡需要,部分研发人员转为工程技术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处置下属公司股
权导致合并范围口径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2019年研发人员1368人,2018年研发人员1623人,其中包含在2018年11月处置的昆
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115人。公司2020年研发人员1138人,2019年研发人员1368
人,其中包含在2019年12月处置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25人。

    (3)公司研发投入产出分析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公司通过结构优化和组织效能提升,
强化人均效能考核,在研发人员一定减少的情况下,研发成果丰硕,知识产权增加迅速;同
时随着研发设备转固,研发材料投入增加,专利费用增加等,通过公司2018年-2020年研发
人员以及研发投入情况表可以看到,在研发投入增加的情况下,经济效益-营业收入出现了
较大幅度增加。
    (4)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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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完善了研发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变更等研发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了对研发项
目从预算管理、立项、项目实施、中止/变更、结项、会计核算等全过程管理,并建立操作
细则对研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完善的制度、流程、细则
保证了研发项目的管理有效和会计核算准确。
    公司研发支出都是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且公司已如实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未披露的研发投入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研发费用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测试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2)分析、复核了公司关于研发费用计量标准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取得主要项目的立项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4)对主要研发项目的开发支出构成进行分析,检查研发费用内容是否合理,判断研
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完整性、准确性;
    (5)对研发费用明细进行细节测试 、截止测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准确,研发投入的资金未流向公司关联方。
    (2)请结合研发项目、进展、资本化时点及资本化金额,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
确认原则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 74,835.04 万元,其中费用化的研发投入 65,858.66 万元,资本
化的研发投入 8,976.38 万元,资本化率 11.99%。
    1、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
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
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
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
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
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
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
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
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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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政策层面
    公司建立完善了研发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变更等研发流程制度,实现了对研发项目从预
算管理、立项、项目实施、中止/变更、结项等全过程管理。
    公司标准研发项目按照概念阶段、计划阶段、开发阶段、试量产/迁移阶段、量产阶段
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并由相应评审委员会作出评审。
    在计划阶段输出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在评审会议上,评审委员会将对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预算、项目开发计划、项目各类风险点做出决策,决策通过后项目正式
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开始资本化。
    2020 年主要研发项目进展、资本化时点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增加      确认为无形               资本化开始      截止目前进展情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资产                     时点                况
 MM 开发项目             70.29      620.09          ---         690.38    2019 年 1 月   开发中
 CellTest 开发项目       111.91     151.53          ---         263.44    2019 年 1 月   结项
 四曲贴合技术项目        77.94      390.99          ---         468.93    2019 年 7 月   结项
 长江项目               ---         400.34          ---         400.34    2019 年 3 月   开发中
 高频率项目             ---         324.62          ---         324.62    2020 年 1 月   结项
 故宫项目               ---         192.76          ---         192.76    2020 年 6 月   开发中
 云中项目               ---         174.16          ---         174.16    2020 年 7 月   开发中
 QHD 等研发项目       10,140.76   4,221.62       14,286.00       76.38    2019 年 1 月   大部分已结项


    公司研发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
理,开发阶段的支出从资本化时点开始进行资本化处理。
    3、公司研发项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化确认原则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公司研发部门编制
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立项目的、开发内容和目标、计划进度、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进行
说明,当计划阶段结束时,研发部门会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委员会对技术可行性、工
艺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进入开发阶段。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项目在立项时,已经确定研发项目意
图,用于对外出售或者内部使用,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研发项目意图进行了再确定。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研发项目形成主要经济利益通过新工艺提高生产
效率或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技术许可产生预期收入的方式实现。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公司在 AMOLED 行业深耕多年,多年来公司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在柔性显示技术方面始终处于行业前沿,这些为进一步的研发提供了良好技术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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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研发活动;公司销售队伍完善,产品覆盖
面广,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公司用优质的产品和有力的技术支持保障客户
需求,实现共赢,保障了产品的顺利销售。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对研
发支出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主要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动力费等,公司按照
项目对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归类,各项目的实际支出均能进行合理可靠计量。
       我们对公司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测试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2)分析、复核了公司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取得主要项目的立项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4)将公司账面最早资本化时点与项目可资本化时点进行比较,对主要研发项目的开
发支出构成进行分析,检查研发费用内容是否合理,判断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完整性、准
确性;
       (5)抽查研发项目定期进度进展资料,判断开发支出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6)对开发支出明细进行细节测试 、截止测试;
       (7)对于本期主要结转的项目就取得的结项资料或项目终止资料并与账务处理进行比
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10、你公司长期应付款-应付显示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回购款期末余额为 40.10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款项形成原因、款项应付年限,相关核算方式及列报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应付显示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回购款期末
余额为 40.10 亿元,其中 0.10 亿元为计提的应付利息金额。剩余 40.00 亿元的形成情况如
下:
       2017 年,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0.00
亿元,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设立目的即向公司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
的 40.00 亿元已于 2018 年作为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云谷(固安)科
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流入公司。
       同时,2017 年度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收购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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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应最晚于 2024 年前一
次性收购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
40.00 亿元,收购价款主要为 40 亿本金加长城新盛信托投资年限乘以每年 7.5%的投资收益
(约 7 年);《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公司需按照 7.5%的预期收益承担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预期收益补足,实际上公司亦定期向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 7.5%的年化收益
率支付了投资收益。
     公司向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固定回报,且到期需回购其持有的河北新型显示
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0 亿份额。因此公司认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河北
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入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的 40.00 亿元投资款并
非股权性投资,实际为债务投资,因此公司将其作为长期应付款列报,支付的预期收益视为
利息费用处理。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符合交易实质,列报为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80.49 亿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54.28
亿元。请你公司:
     (3)补充说明担保对象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
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以及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原因,并结合担保对象的还
款能力等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适当。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为融资担保。与担保事项有关的资金均流入公司及子公司,
受公司控制,相关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
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联方。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为        期末余额                          是否存
               被担保   实际发生
担保对象名称                         到期日       履行      关联方      (人民币万         形成原因         在反担
               方关系     日期
                                                  完毕        担保          元)                              保
                                                                                     因合肥维信诺融资,公
合肥维信诺科   联营企   2019 年 6   2021 年 12                                       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
                                                   否         是          3,065.93                            是
技有限公司       业       月1日      月 31 日                                        合肥维信诺对公司提供
                                                                                     反担保。
                                                                                     因合肥维信诺融资,公
                          2019 年
合肥维信诺科   联营企               2029 年 12                                       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
                         12 月 23                  否         是        242,339.16                            是
技有限公司       业                  月 21 日                                        合肥维信诺对公司提供
                               日
                                                                                     反担保。
                                                                                     因广州国显融资,公司
                          2020 年
广州国显科技   联营企               2030 年 12                                       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广
                         12 月 28                  否         是          5,354.30                            是
有限公司         业                  月 28 日                                        州国显对公司提供反担
                               日
                                                                                     保。


     上述涉及对外担保对象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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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18.18%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0,000.00                      27.27%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27.27%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27.27%

                 合计                                2,200,000.00                     100.00%


    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其担保系由于合肥维
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联营企业,其融资需要股东担保时,公司按照持股比率承担担保
义务。
    公司未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负债,系出于以下考虑:
    1)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公司以外,主要为国资,具有较强的经济后盾;
    2)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为产线建造调试期,未进行其他风险较高的投资;
    3)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面板生产线与公司属同行业产
线,目前行业未见重大风险,因此预计其未来具备偿还能力;
    4)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2)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数额(人民币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7.86%
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000                      74.82%
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000                       7.32%
                       合计                               560,000                     100.00%


    公司与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其担保系由于广州国显
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联营企业,其融资需要股东担保时,公司按照持股比率承担担保义务。
    公司未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负债,系出于以下考虑:
    1)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公司以外,主要为国资,具有较强的经济后盾;
    2)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为产线建造调试期,未进行其他风险较高的投资;
    3)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与公司属同行业产线,目
前行业未见重大风险,因此预计其未来具备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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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担保对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
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担保原因合理,且无需因偿还能力计提预计负债。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军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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