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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3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
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对上
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
时固安云谷以其拥有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 1.08 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与
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云谷(固安)的担保余额为 25.1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
担保余额为 26.13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1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9.50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   法定代表人:吕德民
    6.   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半年度
   总资产                            2,665,681.23                         2,571,995.38
   总负债                              628,893.11                           568,821.70
   净资产                            2,036,788.12                         2,003,173.68
  营业收入                               32,361.46                            6,500.90
  利润总额                               12,143.93                          -46,742.11
   净利润                                11,084.15                          -35,908.84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持有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
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46.27%的股权,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
系。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支付委托加工费。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
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 09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09
月 23 日止。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普通担保,对应担保合同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2)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合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叁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
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叁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名章)之日起生效。

   六、《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抵押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押物为抵押人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财产价值合计约为 1.08 亿元人民
币。
       3.2 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
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
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
进行支付,甲方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名章)之日起生效。
   七、董事会说明
       本次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
与间接合计持有云谷固安权益的比例为 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
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
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其以自有资产提供质押担保,且公司为下属控股
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
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855,307.02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2.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24,825.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 730,481.49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