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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23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合肥
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向其发放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该事项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优化公司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能
够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