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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7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
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能
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加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 董 事签 字 :




                         杨有 红




                         娄 爱东




                          张奇峰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