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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霄2022-04-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0 次董事会和 12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8 次,无委托出席的情形,无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任期内,未列席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
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
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追加抵押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通过线上交流和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
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每季度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
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马霄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