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公司董事李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李锋先生、邵奕兴先生、马东立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李锋
先生担任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选举常明先生、马东立先生、胡锡云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常明
先生担任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选举马东立先生、胡梅晓先生、徐建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马
东立先生担任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选举徐建军先生、胡晓峰先生、马东立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徐建军先生担任召集人。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简 历 详 见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梅晓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因财务总监、董秘聘任事项待定,由原财务总监、董秘继续履职至新
财务总监、董秘聘任。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01:李锋先生简历
李锋先生,男,1961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
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北京空气动力研究所六室副主任、所长助理、
副所长、所长兼党委副书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神舟
飞行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院长、党委副
书记、科技委主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航天
南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国宇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空气动力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空气动力
学与飞行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航空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
事,第三届《无人机》编委会委员,《临近空间科学与工程》编委会特邀
委员,天津大学航空航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
培养教授,天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兼职研究员。截止提案日,李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41%,除在上述单位任职
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02:胡梅晓先生简历
胡梅晓先生,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
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空气动力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副
处长、所办公室主任,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院办公室主任、院长
助理兼航天神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北京航天益森风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航天特种设
备检测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航天易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截止提案
日,胡梅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17%,除在上
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