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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关于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210%,回购价格为 4.16 元/股。
    2、截止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 2019 年限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11 月 5 日和 2019 年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
-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王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离职前需缴纳
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赵功华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8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与价格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授予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无
需进行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仍为 800,000 股,回购价格仍为授予价格 4.16 元/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数 量 占 2019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数
21,999,901 股的 3.6364%,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股份总数 661,116,481.00 股的
0.1210%。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3,328,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的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
师 报 字 [2020]ZH10244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回 购注 销 完成 后 ,公 司 总股 本 由
661,116,481 股变更至 660,316,481 股。
     5、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516,328.00      30.78 -800,000.00 202,716,328.00        30.7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600,153.00      69.22              457,600,153.00       69.30

     合计          661,116,481.00     100.00   800,000.00 660,316,481.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