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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候选
人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
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龚新海____________                  李钟华____________




     骆广生____________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