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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19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公司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08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0%解除
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 1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 4,3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4.16 元/股。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共计
4,300,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300,0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4,300,000 元,即公司总股本将由 653,904,550 股减少为 649,604,550 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 653,904,550 元相应减少至 649,604,55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
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
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6 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

    4、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5、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6、传真号码:0514-86421039

    7、邮政编码:225200

    8、电子邮箱:irm@jscq.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