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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