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公司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对公司整体经营
情况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股东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生产数量仅为协议预计上限,不代表对未来产量的预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本公司”)为更好地落实产
业战略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业务体系,以及在
国内仿制药价格不断下降,原料、燃动成本逐年上升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提高产能,摊薄
成本,力生公司积极对外承接MAH项目。
近日本公司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签订《药品委托
生产协议》。本公司作为受托方,受托生产天药股份醋酸泼尼松片、醋酸地塞米松片、曲
安西龙片三个产品及所需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质量监控、检验、仓储等相关工作。
该《药品委托生产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回避表决的董事有唐铁军、石敬、周强和
刘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公司与天药股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520
万元。2020 年与天药股份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 296.08 万元(未经审计),未超过预计金
额。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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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01 日
注册资本:110078.668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4811X4
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经营范围: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及咨询;压力容器设计(取
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工产品(含津(开发)危化
经字[2019]0003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无储存设施经营;限分支机
构经营:化学原料药、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医药中间体、化工原
料、化妆品、生物柴油及相关技术和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
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西制剂药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55453.01 50.37%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19.58 2.92%
3 其他 51406.08 46.71%
天药股份 2019 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28,117.7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91,995.21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1,570.08 万元,净
利润为人民币 14,527.79 万元(审计后)。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604,378.8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97,897.37 万元,2020 年 1-9 月累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36,679.2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707.43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天药股份均为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药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三)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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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药品委托生产,天药股份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
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天药股份委托对醋酸泼尼松片、醋酸地塞米松片、曲安西龙片三个产品进行
生产、质量监控、检验、仓储等相关工作。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委托生产价格,包括所有原辅料、包材、人工、动力、化验等费用。
委托生产期限为五年,前三年期满后,双方按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完成内外部
审批流程后,协议继续履行两年。
委托生产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本次公司与天药股份签订《药品委托生产协议》,预计每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 亿
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每年结算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委托生产以获得药品监管部门关于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委托生
产。
2、实际生产数量以天药股份下达的委托生产需求计划量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有多年生产药品经验,经天药股份对公司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
况进行详细考核、评价,确认公司具备天药股份相关产品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符合天
药股份生产质量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天药股份决定将醋酸泼尼松
片、醋酸地塞米松片、曲安西龙片委托公司进行生产。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确保公司良性发展,
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布局起到
积极作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天药股份签订《药品委托生产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及付款方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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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行,此
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天药股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天药股份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
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1、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
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的内容体现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
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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