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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14-08-2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联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对象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短期投资品种,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
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
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授权及授权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
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
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
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
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
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
   此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联发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联发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敏                 李冠林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