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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提升交易中心的行业影响力。公司
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
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在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面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扩大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衍生
品投资计划,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有利于
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投资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收购辉誉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股权收购是在双方自愿、
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
    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
余额为 20642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71%。报告期末
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64300 万元,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合
计为 16742 万元。
    3、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
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林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