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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1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恒富先生主持,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该议案尚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2)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
    (3)2016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 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同意提名崔恒富、彭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说明:(1)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经核查,监事候选人崔恒富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 12 日辞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职务后,截止目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于近期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请
关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 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
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崔恒富,男,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联
发染整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海安
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淮安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联
发纺织有限公司和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监事会主席。
       崔恒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
恒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恒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彭清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历
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员,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
负责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八部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三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彭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3%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