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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9-1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下
属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相关文件,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和锐捷网络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二、公司和锐捷网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
立性。
    三、本次分拆上市后,锐捷网络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
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分拆锐捷网络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
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锐捷网络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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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任波                   叶东毅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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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建炫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