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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2020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通过事项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3 月 25 日                    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八次会议
                                      等九项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九次会议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分拆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创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4 月 28 日                    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
                     十次会议
                                      九项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8 月 26 日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一次会议
                                      《关于分拆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创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9 月 11 日                    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
                     十二次会议
                                      九项议案
2020 年 10 月 21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日                   十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历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
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
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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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华兴审字[2021]21001590062号),认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文件,对公
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
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对外投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依据
明确,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或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
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董事会和
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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