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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任波)2021-04-3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任波)

    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按时出
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沈任波        12         7            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2020年度本人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
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公司在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事项
2020 年 3 月 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续聘华
                     十九次会议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的行为;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
                                       财产品、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
                     二十一次会议      项表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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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分拆下属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深
                     二十二次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控股子公司德明通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股
                     二十四次会议     份制改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赞
                                      成。
2020 年 8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 2020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二十五次会议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上述事项均表示赞成。
2020 年 9 月 1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分拆下属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深
                     二十六次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
                    二十七次会议      表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赞成。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9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真实、准确;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二)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
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对公司2020年四个季度的审计部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完成
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前与审计师就审计方案进行
了深入的沟通,审后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通报了公司财务情况和审计情况;同时,
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单位。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
门进行多次走访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财务及内审部门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
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平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
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并
关注传媒、网络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作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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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增长。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适应形势需要。积极参与公司
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培训,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能力。
    七、其他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姓名:沈任波
    电子邮箱:srb3@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
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希望公司业务能更上一个新台阶,同时,本人衷心感谢公司及相关
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沈任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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