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查,黄奕豪先生、阮加勇先生、黄昌洪先生、郑维宏先生、刘开进
先生、夏扬先生、童建炫先生、保红珊女士、郑相涵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的被执行人。同时,童建炫先生、保红珊女士、郑相涵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童建炫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保红珊女士、
郑相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保红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黄奕豪先生、阮加勇先生、黄昌洪先生、郑维
宏先生、刘开进先生、夏扬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童建炫先生、保红珊女士、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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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任波(签字):
叶东毅(签字):
徐 军(签字):
童建炫(签字):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