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2022-07-27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
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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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