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22-09-0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
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
张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张翔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
为:张翔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张翔先生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张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董事会聘任张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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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