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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洁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权益分配方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拟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23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公司回购注销了限
制性股票 5,81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64,071,443 股变更为 758,261,443 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距
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3,560,000 股公司股份。


    二、    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54,701,4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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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50,940,288.60 元
=754,701,443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061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99061 元 / 股
=150,940,288.60 元/758,261,443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
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61 元/股。


     四、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7 日。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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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14       姜天武
       2                01*****409       李建伟
       3                01*****955       张爱纯
       4                00*****818       李军
       5                01*****515       李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     相关参数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
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吴文文
    咨询电话:0731-82848012
    传真电话:0731-82848945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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