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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968,926,0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88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
代表股份53,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3%。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968,979,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923%。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解冻先生、徐滨先生、张荣庆先生向大会作《2016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05%;反对1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05%;反对1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8,96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05%;反对1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8.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 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1.2 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1.3 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1.4 选举步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 选举哈继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2.2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8.2.3 选举张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9.1 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9.2 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8,92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6%。选举通过,任期3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云坚、陈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