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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2017-09-12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作
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人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
的情形。

    2、本人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不存在受他方
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多普
乐股权;本人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
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承诺或
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
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
让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
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
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
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5、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普
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
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6、本人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
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人所享有的优先
购买权。

    7、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8、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9、本人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    李锂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作
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人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
的情形。

    2、本人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不存在受他方
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多普
乐股权;本人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
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承诺或
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
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
让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
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
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
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5、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普
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
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6、本人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
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人所享有的优先
购买权。

    7、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8、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9、本人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        李坦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作
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人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
的情形。

    2、本人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不存在受他方
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多普
乐股权;本人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
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承诺或
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人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
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3、本人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
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本人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
让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人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
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
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
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5、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普
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
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6、本人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易
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人所享有的优先
购买权。

    7、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8、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9、本人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        单宇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
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
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
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
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
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锂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
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
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
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
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
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锂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企业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企业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企业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企业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企业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
转让本企业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企业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
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
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
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
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企业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企业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主要合伙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企业(盖章):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李坦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企业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企业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企业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企业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企业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
转让本企业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企业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
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
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
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
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企业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企业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主要合伙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企业(盖章):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单宇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企业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企业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企业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企业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企业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执
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企业所持多普
乐股权,保证本企业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
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
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活动
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进行非法转移、
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企业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企业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主要合伙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海普瑞及其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企业(盖章):新疆东方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彭长虹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执
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
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
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
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活动
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进行非法转移、
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海普瑞及其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廊坊开发区鑫化嘉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林栋梁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执
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
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
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
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活动
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进行非法转移、
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海普瑞及其
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INNO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牛师明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
议的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
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
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保证,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多普乐在设立时已经取得其设立和经营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
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所有该等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均有效,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批准、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文件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在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并执
行完毕或依法解除/终止前,不会向除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
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
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并促使多普乐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
续的经营状态,保证多普乐在未经海普瑞许可的情况下,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活动
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不进行非法转移、
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
普瑞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
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本公司股东及联名执行董事之一黄光伟持有海普瑞股份,本公司股东及
联名执行董事之一孔众在美国海普瑞(英文名 Hepalink USA Inc,海普瑞的全资
子公司)担任总裁(CEO)。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海普瑞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LINKFUL TREASURE MANAGE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光伟、孔众



                                                 2017 年 9 月 11 日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中海普瑞的交易对方之一,就以下事项
作出承诺:
    1、本公司系依据毛里求斯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
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已依法对多普乐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导致本公司作为多普乐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情形。
    3、本公司对持有的多普乐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不存在受
他方委托代为持有多普乐股权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
多普乐股权;本公司所持有的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
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合同、
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被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形;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持有的
多普乐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
不存在与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相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多普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5、在以下较早一日前:i)与海普瑞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协议生效
并完成交割之日或依法解除/终止之日;ii)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一年,不会向除
海普瑞以外的其他方转让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保证本公司所持多普乐股权不
存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6、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海普瑞同意的
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披露乃根据
法庭或司法、监管(包括有关证券交易所)、自我监管或法定机构、团体、机关
或委员会颁布或施加的传召出庭令、民事调查通知(或类似程序)、命令、法例、
规则或其它法律或相关规定,或本公司涉及之其它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包括对
口头质询、质询书、信息或文件要求之响应)而作出的除外。
    7、本公司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多普乐公司章程就本次交
易中多普乐其他股东向海普瑞转让其各自所持的多普乐股权时本公司所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最近五年内均未
受过与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买卖海普瑞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海普瑞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与海普瑞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过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且仍未认定责任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2、若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认购的海普瑞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承诺。
    本承诺函仅供海普瑞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为其他目的
而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盖章):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Teddy Lo Seen Chong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