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昇民 梁彤缨 梁丹妮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