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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黄昇民 梁彤缨 梁丹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