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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
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
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游林儒、张坤强、崔军

                                                 日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