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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
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分别不超
过人民币4000万元、12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800
万元(其中除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担保之
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半年

度净资产的3.2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游林儒、张坤强、崔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