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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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
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
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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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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