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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09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2 月 15 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的监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7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喜先生主
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许昌远
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
    议案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制定《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4,370.00 万元(含 94,37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3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4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
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5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
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6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7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8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
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
容:
    ①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②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 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⑥ 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4,370.00 万
元(含 94,3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
 1                                                 95,731.97             81,370.00
        造生产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3      股份回购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108,731.97             94,37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10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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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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