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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1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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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3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