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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传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远东传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893,7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
893.7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5,661,2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038,7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9月27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
“大华验字[2019]000394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募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9,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95,731.97         81,37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03,731.97           89,370.0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6,585.40万元,各项目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计划项目达到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
                              81,370.00        18,566.41         22.82%        2021年2月
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18.99       100.24%          不适用
          合计                89,370.00        26,585.41                -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年产
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计划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
                                               2021年2月                    2023年2月
线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竞争环境、客户
体量、市场供需等因素的随机变化实施分步投入,避免公司在未来市场开发不
力情况下,造成新增产能无法充分利用,部分生产设备闲置情形。“年产200万
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的投资进度主要根据公司高端驱动轴市场
业务规模以及销售收入增长预期而定。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一方面乘用车市场全年产销量
继续呈现同比下滑态势,市场供需关系紧张,同时国内乘用车零部件市场竞争
激烈,进入整车制造企业的供应链体系,需要通过考核的认证周期较长,从产
品开发到实现大批量供货,整个过程一般需要数年的时间;另一方面当前国际
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进一步迟缓公司从海外所购买设
备的交付期以及工作人员进场安装调试周期,延缓项目的建设进度;此外,汽
车芯片供应紧张问题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全球汽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进
而影响我国汽车产业运行的稳定性,行业生产节奏可能会有所放缓。受上述事
项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
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
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
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远东传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远东传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创证券同意远东传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该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