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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
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需
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0 年
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