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募开展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
二、公司将1.0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1.02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下提出的,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1.0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