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7-17
关于齐翔腾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淄博
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齐翔腾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决议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61 号”《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齐翔腾达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开发行 1,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000 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债券登记费等人民币 1,900.4 万元,募集资金到
账金额为人民币 122,09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097 号《验资报告》。上述到位的
募集资金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29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808.8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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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44.17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 110ZA1578
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015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9.26%),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4.63%),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4.63%),使用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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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4.63%),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8.88%),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1.49%),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全额归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
(四)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45万吨/年低碳烷烃脱氢制烯烃及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
产,根据项目的剩余付款周期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将会有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剩余付款进度
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37%),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将 10,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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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逐笔归还或一次全部归还本次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前全额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 亿元,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
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全额归还,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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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瑞超 夏荣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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