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
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
停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
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积极与交易对方沟
通协商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公司充分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论证,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
满 2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本次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8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