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5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公司当期担保情况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金 额 获批担保额度
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信用担保 7000 13,000
(三)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新增会计估计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
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新增和变更。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