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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5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公司当期担保情况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金   额      获批担保额度

  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信用担保          7000          13,000

       (三)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新增会计估计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
险状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新增和变更。




     独立董事:   苗耕书      沈国权      林丹丹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