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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4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39 楼会议室)。本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1 年度,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77 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
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贷款金额,并代

                                    1
表公司办理借款、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不含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项授权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陕西必康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公平互利、
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由于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陕西必康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陕西必康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
生依赖。

    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对该议案实施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
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
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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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促进后续的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谷晓嘉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聘任骆书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对董事会
负责,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5、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促进后续的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琼女士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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