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会议材料,
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李
宗松先生承租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其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   辉



 杜   杰



 党长水




                                                2021 年 5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