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5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名,所 持(代表)股份数 824,74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43%。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71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2,738,1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2,002,41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914%;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6%。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2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507,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54%; 反对 101,224,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35%;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7.1984%;反对 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651%;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52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81%; 反对 101,202,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08%;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3243%;反对 2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392%; 3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33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49%; 反对 101,39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40%;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7077%;反对 396,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558%;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 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