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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安必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5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
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
心 3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京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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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名,所 持(代表)股份数
824,74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43%。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71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2,738,1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92,002,41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9,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914%;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6%。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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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23,4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12%;
反对 101,25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77%;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775%;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860%;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507,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54%;
反对 101,224,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35%;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3,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7.1984%;反对 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651%;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529,5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281%;
反对 101,202,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08%;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6,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3243%;反对 2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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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3,33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49%;
反对 101,39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40%;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7077%;反对 396,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558%;
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
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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